CB體系的范圍
CB 體系覆蓋的產品是 IECEE 系統(tǒng)所承認的 IEC 標準范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布他們希望并支持某種標準加入 CB 體系時,新的 IEC 標準將被 CB 體系采用。目前使用的 IEC 標準發(fā)布在 CB 公報和 IECEE 網站上。
目前電磁兼容性( EMC )沒有納入 CB 體系,除非所使用的 IEC 標準特別要求。但是, CB 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 EMC 測量的意愿。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布在以此為主題的 CB 公報上。
一 . 關于 CB 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1) CB 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范圍的 “ 發(fā)證 / 認可 ”NCB 。
2) 申請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制造商的實體。
3)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4) 位于沒有 IECEE 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 / 制造商 / 工廠需要為每份 CB 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用, 150 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 CB 測試證書申請的 NCB 收取,并將打入 IECEE 的賬戶內。
5) 申請人可以要求 NCB 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二 . 制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標國家的 NCB 提交的申請;CB 測試證書是由授權的 NCB 頒發(fā)的正式的 CB 體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 NCB :已測試的產品樣品被認定符合現行要求。CB 測試證書不應該用于廣告,但是允許將已有的 CB 證書作為參考資料。
CB 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 IEC 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根據 CB 體系的規(guī)則, CB 測試報告只有在與 CB 測試證書一起提供時才有效。如果一個 NCB 有必要的測試設備和技術能力,它就可以依據其他國家的國家差異測試和評估產品。這些額外的測試作為附件附在 CB 測試報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認可 NCB 的認可。
目前CB體系的成員國(共四十三個)
阿根廷、奧地利、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 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 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拉夫 、 瑞士、 馬來西亞、瑞典、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