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1#及3#吸收塔的除霧段包括三級獨立的除霧器(1級、2級和3級)
3.1.2除霧器定位時應保證煙氣以豎直方向從中流過。
3.1.3除霧器應完全占居吸收塔整個橫截面上的空間。
3.1.4在1級、2級除霧器的上下游以及3級除霧器的上游應安裝自動沖洗系統(tǒng)。
3.1.5 所選擇的管道材料、接頭設計與制作技術應適合于在煙氣與沖洗水中進行本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檢修工作。除霧器沖洗總管外部直接暴露在煙氣及堿液中??偣軆炔勘┞队诔F器沖洗水中。
3.1.6所有單個部件應標有賣方供應設備圖紙上規(guī)定的零件編號或件號。
3.1.7 對于買方與賣方供貨范圍之間的接口連接,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接口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設計數(shù)據(jù)。對于買方提供的、用于與賣方提供的材料進行接口連接的設備項目,買方應向賣方提資有關設計與性能數(shù)據(jù)與圖紙。賣方應審核這些設備項目是否與其要求相一致。
3.2構材
3.2.1除霧器應采用聚丙烯材料制作,含5%的玻璃纖維。
3.3通道數(shù)(通道使得煙氣流的方向改變)
3.3.1 1級除霧器應至少有兩個通道。具體數(shù)量應由賣方確定,以便達到性能保證值。
3.3.2 2級除霧器應至少有兩個通道。具體數(shù)量應由賣方確定,以便達到性能保證值。
3.3.3 3級除霧器應至少有兩個通道。具體數(shù)量應由賣方確定,以便達到性能保證值。
3.4夾液量
3.4.1三級除霧器*夾液量(包括溶解固體)應等于或小于附件A規(guī)定的值。
3.4.2夾液量應在各種工況下在除霧器出口處測量,包括附件A中的*表面煙氣速度。
3.5壓力降